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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一开发商定金收全额总房款,八年不交付、不退钱,法院判了!

来源:分析案件视角 浏览:149次 时间:2023-08-17

近日,辽天下接到海城廉女士投诉其在2015年5月6日曾在海城铁西海昕明珠商场认购了蔬菜区商铺,想着后续市场营业后可以通过卖菜给儿女增加收入也作为自己的养老收入,便在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定协议,并在开发商的要求下将自己的多年积蓄121892元作为定金缴纳全额房款。协议中约定待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入首期房款之后,不再具有定金性质。在签订预定协议后的八年间,开发商迟迟拒绝交付、拒绝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拒绝退款。

八年间,廉女士家属曾多次到访售楼处索要说法,该售楼处王姓总经理电话声称:你去告我吧!拒绝见面也拒绝处理。仅在2023年,廉女士家属就该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次,但都因合同纠纷为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畴不予立案。

2023年4月底,廉女士及家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之前签署的预定协议并返还八年前缴纳的定金。海城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5月3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8月14日作出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2015年5月6日购买《海昕明珠、新兴商贸城》项目三期负一层蔬菜001号物业单位,建筑面积27.84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为4410元/平方米,总价121898元。双方至今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海昕明珠项目未向原告交付购买单位。且被告认可无法按协议书约定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签订租期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不能取得购买单位所有权亦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依法解除签订的预定协议并返款认购金146270.4元。

据悉,该项目开发商为鞍山大泰长风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城金欧分公司,在海城投资建设了海昕明珠商场及海昕明珠小区物业单位。新项目“榕树湾”位于海昕明珠商场后身,目前正处于热卖中!


关键词:海城 自己的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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