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李某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2月1日至8日,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冷建明出庭支持公诉。山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茂森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庭审采取现场庭审与远程提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通过视频方式旁听庭审。
为确保庭审质量,冷建明检察长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仔细梳理证据,预判辩护观点,制作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多次同山亭区人民法院就出庭相关事项充分沟通,制定工作方案和出庭预案;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庭前依法对20余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指控李某某等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11个罪名,共计71起违法、犯罪。该组织在枣庄市薛城区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在持续8天的庭审中,张宣东副检察长带领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涉案财产处置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庭审持续8天顺利结束,山亭区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