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银行错把2万汇成25万,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云南曲靖,发生了一起因银行差错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名男子在银行汇款时,柜员竟然误将2.5万元汇款变成了25万元,银行找汇款人和收款人退钱未果,便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但法庭的判决出乎我们意料。
张先生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欠债人王某向银行债权人提出诉讼。事件发生当天,张先生准备把欠王某的2.5万元汇给他。然而,在填写汇款单时,张先生不慎将金额填入25万元,而银行柜员也没有发现错误,错误地将25万元打入了王某的账户。
离开银行后,张先生才发现错误担心银行追责,并立即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要求银行追回多汇的22.5万元。然而,银行对张先生的请求置若罔闻,坚称自己操作绝对没有错误。
然而,就在当天银行清点账目时发现了问题,真的是自己一方出错了多汇了22.5万元,银行想直接在银行卡上划回,但是发现其钱款已经被取走了,于是立马给王某打电话要求其归还多汇的款项。
在本案中,银行操作差错导致了纠纷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而构成不当得利的件要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所以银行请求王某赔偿不当得利,需要提供证据支持。首先,王某确实获得了22.5万元的利益,其次,银行因失误汇款受到了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而,银行并非汇款合同的一方,给王某汇款合同方是张先生,所以银行找王某退钱不存在法律依据。
于是银行见告王某无果后,便把汇款人张先生告上法庭,然而,张先生在法庭上辩称:我只是汇款了2.5万元,多余的22.5万并没有给我,我没有获得利益,所以我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也就是说银行找张先生也没有证据支持!
最后,法庭经多方认定和考虑,依然驳回了银行的诉求,银行不服继续上诉,但二审三审都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