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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建立的。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现设8个科室和1个中心,即教务处办公室、教学管理科、学籍管理科、考试管理科、教学教材研究科、实验室管理科、素质教育科、评估办公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9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近年来,通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和行政能力建设,教务处已打造成为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科专业结构较为优化、业务精良、素质高、具有较强开拓创新精神的现代教学管理团队。2003年,被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授予“先进会员单位”,被学校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被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被学校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届被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评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组织奖”;2003-2005年度、2005-2007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党支部”;2006年再度被学校评为“消防安全先进单位”;2007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2003年以来,教务处集体或个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7项,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8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校级教学成果奖6项;发表各级各类教学管理研究论文67篇,出版著作2部。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研究并提出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并编制各项教学计划。 三、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课程等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估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六、组织全校性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制定教学改革研究计划,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全校开展示范性教学、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方法研究活动,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成功的教学经验。 七、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践教学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等工作,统筹实习基地建设。 八、负责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九、负责编制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调度和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或补考安排、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全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培训。 十一、负责基于网络信息平台的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信息收集、反馈、评估及监控工作,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十三、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的培训。 十四、负责全校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实验室优秀奖等教学奖项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以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艺术等教学竞赛的组织工作。 十五、统筹全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推荐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十七、负责全校教学业务经费的管理、监督及使用。 十八、负责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九、负责全校本科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十、负责湖南省高考有关科目人工评卷的组织工作。 二十一、协助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 二十二、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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